云南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云南省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推进《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落地见效,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区域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2024年启动实施云南省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对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选择适合长学制培养的特色优势和急需专业,发挥本科高校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改革探索。按照“高规格定位”高质量培养”要求,坚持一体化培养理念,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师资共享、基地共建、文化共融、成本共担的合作机制,一体化培养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岗位适配度高、就业竞争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和影响力。
二、试点类型
(一)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项目(简称高本“3+2”项目)由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共同承担,双方共同负责人才培养原则上学生前3年在高职院校、后2年在本科高校培养,经合作院校双方协商同意,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前提下,可5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培养地点须在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招生简章及招生
计划中明确标注。
(二)中职与本科“3+4”贯通培养项目(简称中本“3+4”项目)由本科高校与中职学校共同承担,前3年在中职学校培养后4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培养地点须在本科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中明确标注。
三、范围规模
2024年在公办本科高校、公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坚持择优遴选,其中高本“3+2”项目专业点30个,每个专业点招生规模 50 人,共1500人;中本“3+4”项目专业点 10个,每个专业点招生规模 50 人,共 500 人。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高本“3+2”项目招生计划按培养时间段分为高职专科和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中本“3+4’项目招生计划按培养时间段分为中职招生计划和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定向下达到各州(市),各州(市)根据计划数组织开展招生录取,本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至各有关本科高校。
(二)考试录取。
高本“3+2”项目高职专科阶段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参加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在本科批次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前增设高本“3+2”贯通培养批次,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线按专科线执行。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中明确。中本“3+4”项目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州(市)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且在中本“3+4”项目招生计划所属州(市)报名参加当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各州(市)根据实际划定当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位次须在当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考试成绩位次排名的前 50%。在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前增设中本“3+4”贯通培养批次,各州(市)依据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志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开展投档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结束后,由各州(市)按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确认无误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开展考生资格复审。
(三)学费标准。
高本“3+2”项目专业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中本“3+4”项目专业前3年学费由中职学校按照本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后4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五、学生培养
(一)培养形式。
贯通培养改革试点专业须单独编班,严格执行一体化培养要求。以本科高校为主导,会同高职院校、州(市)教体局、中职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协议、贯通培养转段升学方案,严格落实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实施、实习实训、学费收取、学生管理、转段测试、教学质量管控、毕业及学位授予、就业服务等重点环节任务,加强教学团队、教学条件、课程资源等建设与保障。
(二)教师队伍。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协同行业企业,共建共享贯通培养“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本科高校要全程主导课程教学任务,指导职业院校按照本科层次质量标准开足开好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课程,尤其是抓好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和教学。企业兼职教师重点承担实践教学、职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
(三)校企协同。
贯通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和专业应深化与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合作交流,校企协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开展教学实施与效果评价。鼓励共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心),积极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
(四)转段测试。
贯通培养改革试点专业转段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合作各方共同研究制定转段标准和测试办法,形成贯通培养转段升学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并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转段升学方案统筹考虑专升本免试、职教高考免试升本等政策。
1.高本“3+2”项目过程性评价办法由合作双方共同研究确定,高职院校为主实施。转段测试由本科高校牵头、高职院校协同制定测试办法,在第3学年上学期组织开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转段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并公示,合格学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专升本”录取程序开展录取工作,第4学年上学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无法转段的学生,可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高职专科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合格但自愿退出的,可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高职专科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
2.中本“3+4”项目过程性评价办法由合作各方共同研究确定,中职学校为主实施。转段测试采取“文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文化测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文化测试纳入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核由本科高校牵头,中职学校协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测试有特殊考核要求的,须在转段方案中予以明确。转段测试一般在第3学年下学期组织开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转段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并公示,合格学生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办理本科录取手续,在第4学年上学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无法转段的学生,完成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成绩,可选择参加当年职教高考录取,或选择进入中职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合格但自愿退出的,可转入校内相同或相近中职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
3.贯通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转段测试要考虑职业教育特点及专业特征,按照合格性转段的原则,规范转段录取,不得采用选拔性测试进行淘汰,严格执行转段升学方案,不得在实际操作时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测试标准和要求,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作出转段升学承诺。
六、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
高本“3+2”项目专业学生,前3年注册为高职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转段升学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本科高校后注册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高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中本“3+4”项目专业学生,前3年注册为中职学籍,由中职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转段升学的学生,进入本科高校后注册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高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
高本“3+2”项目专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冠以“贯通培养”字样,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完成高职学段规定的教学活动,转段升学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对于在高职学段期间自愿退出贯通培养项目、不能达到转段合格要求的学生,转入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达到高职学段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中本“3+4”项目专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完成中职学段规定的教学活动,转段升学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对于在中职学段期间自愿退出贯通培养项目、不能达到转段合格要求的学生,转入中职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稳妥推进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质量和成效,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组建专家组,开展政策研究和论证审核,指导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各试点单位须明确专门机构,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环节问题的预判和研究,在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生均拨款政策,各学段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学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生均经费。省级层面给予贯通培养试点专业专项经费倾斜支持,推进专业要素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探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优先将贯通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和专业纳入省级职业教育“三个一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教师团队可联合申请本科和职业教育省级项目,在省级银龄教师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和保障。
(三)开展质量评价。
省教育厅将对贯通培养改革试点情况开展专项评价,全程监控、动态管理试点院校和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对重视程度高、办学质量高、合作成效好的院校和专业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对不够重视、试点工作推进不力、办学质量低、试点出现重大问题的院校和专业,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退出改革试点等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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