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审查。
完成照顾加分申报的考生,按照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普通高考考生,在“专项资格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
1.报考对口专业并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 发或备案、可以查询核实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申请以 下照顾加分项目:
(1)初级专业等级证书加 10 分;
(2)中级专业等级证书加 15;
(3)高级专业等级证书加 20 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专业等级证 书,以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备案结果为准。
2.其他照顾对象及政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 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 54 号)执行。
3.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 审查。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 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申报审查工作办法》执行。